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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为我市新型职业农民
发布时间:2020-02-10

1、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

(一) 土地经营规模达到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以上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和返乡创业人员等;

(二) 在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中成效突出的人员;

(三) 在带领、指导、服务农民增收致富,以及富余劳动力就业等方面示范带头作用显著的人员。

2、申请新型职业农民的程序:

(一) 申报: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本人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领取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向镇人民政府申报;

(二) 核实: 镇人民政府对提出申请的农民进行资格核实,核实时应当征求村(居)民委员会意见,核实确认后报所在地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三) 认定:有关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认定等级标准进行认定,并将拟认定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

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的,颁发农业部统一证书式样的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录入国家信息库,并建立统一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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