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系列专家解读之十四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乡村振兴作为国家战略,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以往人们主要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角度来解读乡村振兴的意义,即旨在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为我们理解和诠释乡村振兴打开了新视野。
乡村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
“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是对中国现代化道路的崭新定义。中国现代化的成功既体现了世界各国现代化的共性,譬如市场化改革、重视教育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也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譬如渐进式改革、政策试点、注重中长期规划、兼顾效率与公平,其中最为显著的特点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中国式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维度是,在一个超大规模社会实现共同富裕。这无疑是一个世界级难题,绝大多数发达国家仅仅实现了总量和均值意义上的富裕。邓小平同志曾指出:“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这种富是人民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人,进而逐步达到共同富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现了“国富”和“先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致力于实现“共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从精准扶贫到乡村振兴,都在努力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前者基本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后者正在逐步缓解相对贫困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乡村振兴正在完成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即实现一个超大规模社会的共同富裕。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所追求的共同富裕,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只有实现这一目标,才是对西方资本主义文明的全面超越,才是人类文明新形态。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而要实现共同富裕,乡村振兴是必经之路。
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城乡融合与要素流动
要真正解决乡村问题,需要重建城乡关系,在农村自主发展的条件下,加大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和再分配职能,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使农民在权利和福利层面与市民等值。只有打破地区间和城乡间的市场分割,促使生产要素跨地区自由流动,缩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才能更加健康,城乡关系才能更加和谐,农民的生活质量才能不断改善。
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都是以人为中心的。具体而言,这里的“人”既包括村民,也包括专业人才。一方面,要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另一方面,要鼓励专业人才投身农业农村发展,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乡村振兴要优先保障村民的利益,通过土地入股分红、租金、工资等多元化收入使村民富起来,不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要吸纳乡村振兴所需要的专业人才,通过人力资本的集聚带动农村的产业聚集与产业升级。
乡村振兴要以县城为重要抓手
县城以相对低的房价、相对好的基础设施,吸引了大量的农民工置业,但县城恰恰也是我国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因此,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进程中,中西部地区要以县城为突破口,东部发达地区则要以镇为突破口,让县城、镇的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辐射农村;同时,应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改革,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多方联动
乡村振兴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顶层设计与地方创新相结合。从顶层设计看,首先要促进城乡之间的要素流动,逐步实现人口、技术、资本、信息等要素的双向无障碍流动,推动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模式;其次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生产要素流向乡村和农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切实提高农民的收入;通过再分配机制,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合理调节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公共服务支出比重,逐步将户籍与社会保障脱钩,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尤其是加大农村地区的人力资本投资;通过公益机制,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慈善捐赠,缩小各阶层的收入差距。
从地方创新看,乡村振兴需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农民的积极性。规模和异质性决定了我国的乡村振兴不可能有一个统一模式,需要处理好“一”和“多”的关系,所谓“一”就是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顶层设计;所谓“多”就是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和村庄发展模式的多样性。
总之,要充分发挥市场与政府“两只手”的作用,综合运用规划引导、体制创新、市场配置资源、政策扶持等手段促进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原文转自国际在线,作者: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院长、教授 熊易寒